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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公婆抢夺怀孕儿媳 咬伤公务人员被判刑
作者:许春媛   发布时间:2009-11-12 09:58:45


    11月11日上午,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叶某、陆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罚金五千元。

    经查,天长市金集镇谕兴乡叶某、陆某的儿子叶某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其女友俞某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2009年7月10日凌晨,金集镇政府工作人员将俞某带至天长市计划生育指导站,动员其做终止妊娠手术。期间,闻讯赶到的叶某、陆某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言语威胁,并在俞某母亲赶至计划生育指导站要将俞某带走时,纠集众亲属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拖拉、殴打。陆某在阻碍、拖拉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将部分工作人员咬伤,导致俞某最终脱身并计划外生育。7月20日,被告人叶某、陆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陆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庭审中均自愿认罪,对二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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