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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200万元 国企董事长帮私企老板“解燃眉之急”
作者:高新峰   发布时间:2009-11-18 10:48:14


    私企老板张少勋与国企董事长夏超颖二人勾结先以夏超颖所在单位的名义向银行贷款200万元,然后再由张少勋所在的私企使用该笔款项,此事策划的可谓天衣无缝,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二人最终还是锒铛入狱。11月17日,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夏超颖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以被告人张少勋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5年,张少勋时任开封市金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资金紧张,张少勋找到时任开封市粮食储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夏超颖。张少勋与夏超颖多次共谋,2005年2月28日以夏超颖所在的粮食储运公司名义,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封市分行取得政策性贷款200万元。后经夏的授意,粮食储运公司多次将钱交给与金合公司会计马某,其中,2005年4月金合公司刚成立时,夏超颖交于金合公司会计马某10万元作为入股资金,并开具霍秀玲的名字,其余款项均由会计马某统一出具手续。

    张少勋将该200万款借入后用于本公司经营活动或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后金合公司仅于2005年8月28日归还粮食储运公司现金20万元,其余180万元至今未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超颖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个人决定将本公司资金200万元供金合公司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且谋取个人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张少勋积极与夏超颖预谋、协商挪用200万元公款,二人系共同犯罪,其行为亦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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