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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学院原办公室主任涉两罪案再审宣判
作者:黄萍   发布时间:2009-11-19 15:39:00


    11月18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对广西中医学院办公室原主任甘书坚、秘书杨至华贪污、挪用公款案经再审后作出判决:维持原审对被告人甘书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的判决;撤销原审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对被告人杨至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对被告人甘书坚违法所得人民币644992元、被告人杨至华违法所得人民币205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审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甘书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十一年六个月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杨至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被告人甘书坚、杨至华分别退出的赃款人民币445000元、205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甘书坚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99992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审法院复查,认为原审认定的部分案件事实有待进一步查清,直接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再审。

    法院经再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书坚、杨至华利用受广西中医学院委托收受、管理招生赞助费之便以及学院管理上的漏洞,两人从收取的413万招生赞助费中,共同截留、侵吞73万元,只上交340万元学生赞助费回单位财务,其中甘书坚个人分得人民币55万元,杨至华个人分得人民币18万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甘书坚、杨至华出借招生赞助款250万元、外办提成款23万元给钟杰使用,被告人甘书坚、杨至华分别分得钟杰给付的利息94992元和25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被告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原审判决未认定杨至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错误,应予纠正。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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