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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挽回恋情采取极端手段 男子获刑七年
作者:吴挺笑 张琴 发布时间:2009-11-19 15:58:38
俗话说“强拧的瓜不甜”,恋爱婚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无论哪一方被强迫,即使在一起也都不会幸福的。今年4月份,被告人郭亮为了与前女友继续保持恋人关系,竟然采取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极端手段,这一做法最终不但未能唤回恋人,反而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牢。11月19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郭亮有期徒刑七年。
郭亮1975年出生,婺城区人。2009年4月18日,郭亮因其女友小秋(化名)提出分手,又发现有其他男人发给小秋的短信及未接电话而恼火,在武义县某宾馆内先后对小秋进行殴打,并逼迫其写下3万元借条。21日凌晨,郭亮又将小秋强行带到金华一宾馆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又逼迫小秋写下10万元的借条,同时,将原3万元的借条销毁,并拍下小秋的数张裸照,对其进行威胁,要求数日内支付现金1万元(不包括在借条的10万元之内),否则就将照片在其老家和网上传播。 后,小秋通过宾馆服务员将求救纸条传出,于次日10时许被解救,郭亮同时被抓获归案。 在庭审中,郭亮承认了他所做的一切,但辩解称他这么做只是不想断绝恋爱关系,没想真的让其拿钱。 婺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亮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他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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