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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殴打狱友 “旧病”复发被加刑
作者:吴挺笑 李跃进 发布时间:2009-11-20 14:33:15
因犯故意伤害罪而在浙江省第五监狱服刑人员杨恩斌,近日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连同前罪余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杨恩斌现年35岁,台州市椒江区人。19岁时因犯强奸罪被原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7岁时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决生效后被送至浙江省第五监狱服刑。至案发时,还有余刑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零十一天。 今年10月4日,杨恩斌与同在浙江省第五监狱服刑的汪某在监狱组织的工场内劳动。当日13时左右,在做完圣诞球后,因汪某仍到堆放原材料处拿糊紫色圣诞球的纸片,杨恩斌发现后予以阻止,继而双方发生口角。当汪某拿了纸片经过杨恩斌身后时,杨恩斌突然起身用拳打了汪某左耳附近一拳,并将其推倒在地,致汪某左外伤性耳膜穿孔,经鉴定,其伤势为轻伤。 案发后,两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恩斌故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的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应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两罪并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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