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路管理段段长、副段长到普通职工,陕西省紫阳县公路管理段8名公职人员合谋,采取虚列工程、虚造工程结算单,套取截留工程结余款55万元,并将40万元私分。11月25日,这起备受关注的集体贪污案一审已有结果。陕西省石泉县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于昨日上午作出判决,从公路管理段段长、副段长到普通职工,8名被告人均因贪污获罪领刑。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底,紫阳县公路管理段段长徐英平与张良平、罗小磊在安康市公路局参加年终决算会议,得知自2006年开始,各县区公路段在工程决算时,若结余有工程款将被省公路局收回。徐英平召集杜顺华、张良平、王平、罗小磊、史安利、张勇、向军等人一起商议年终决算以及如何处理2006年结余工程款等问题,经商议决定将2006年结余的工程款截留,利用虚列工程的方法将结余的工程款套出。后杜顺华等人找到包工头周芝银,协商同意后,史安利、向军等人伪造工程结算单,由罗小磊将虚列的55万元工程款挂在“应付周芝银工程款”账上。2007年底,徐英平即召集杜顺华等7人共同商议将套取的工程结余款中40万元8人平均私分。2007年12月27日,罗小磊将72万元以应付水毁工程款的名义转至周芝银账户,同月31日周芝银取款80万元,将其中虚列工程套出的55万元交给罗小磊。罗小磊自得5万元存入自己银行卡,将其中35万元按人均5万元分别交至徐英平、杜顺华、张良平、王平、史安利、张勇、向军7人,余下的15万元公路管理段做了其他支出。案发后,退赃40万元。
法院认为,以段长徐英平为首的紫阳县公路管理段8名公职人员身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抗上级政策,集体合谋虚造工程结算单套取截留工程结余款非法占有私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属事先有通融的集体共同犯罪,情节非常严重,共同贪污罪名成立,通过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以贪污罪分别判处8人有期徒刑一至五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