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对原告闭某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横县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横县分公司因未经其客户闭某同意,单方为闭某办理每月最低消费的套餐服务引发纠纷,该分公司被判决双倍返还多收取原告的通信资费共500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对分公司偿还不足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2009年4月份,原告闭某到移动公司横县分公司的营业厅交付话费时,对该公司收取的话费产生怀疑,经其调查后发现,横县分公司已经为其开通了每月最低消费的套餐服务,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间,共多收原告话费250元。闭某多次与横县分公司交涉无结果后,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返还多收的通信资讯费500元,并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横县分公司为闭某开通每月最低消费的套餐服务,但未能提供事先已征得原告同意的相关证据,且承认多收闭某的通信资费250元。根据中国移动集团在2007年向社会做出的“八项承诺”中的“收费误差,双倍返还”的内容,对原告主张返还500元的主张予以支持。在本案中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现原告选择违约责任起诉,而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故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同时,原告未能举证其存在误工损失,故亦不予支持。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