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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十五载 分手埋怨未登记
作者:贺斌   发布时间:2009-12-21 14:17:52


    云南省广南县杨柳井乡龙牙寨村小组的吴某某做梦都没有想到老婆会与他分手,但身不由己,老婆又不愿回家……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自愿达成协议。

    1994年10月14日,张某某、吴某某由双方父母包办,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同居,至今都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同居后于1995年2月30日生育长子,1998年10月9日生育次子。2009年下半年张某某外出打工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并由法院判令小孩各自抚养一个。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吴某某坚持要求张某某回去与他共同生活,而张某某始终不愿回去,张某某提出:“我们又没有结婚证,还是分手吧”,吴某某自己埋怨当初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了十五年之久,老婆还是把自己抛弃,无奈只有同意与张某某分手。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小孩各自抚养一个,并各自承担小孩的抚养教育费;同居期间的财产张某某自愿放弃,归吴某某所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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