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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不查处超限车 福建南靖一民警受贿被判刑
作者:黄金龙    发布时间:2010-01-04 17:05:49


    胡某原系漳州高速公路支队某中队副中队长,收受他人贿赂后,故意对一些超限车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日前,胡某被南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2004年10月,胡某从部队转业到福建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漳州四大队。2005年10月至2009年2月,胡某利用担任福建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某中队副中队长和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漳州高速公路支队某中队副中队长的职便,采取以警队共建名义,或以个人名义,向黄某等超限车主每月收取“费用”,对超限车辆故意不查处。经查,胡某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8400元。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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