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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张明宝醉驾致5死被判无期 放弃上诉开始服刑
作者:于英杰   发布时间:2010-01-06 14:52:56


    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致5死4伤 一审被判无期

  律师称其300多万赔款已经“基本到位”

  为期10日的法定上诉和抗诉期限已过,张明宝及其家人放弃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这意味着南京“6·30”特大醉驾肇事案一审判决日前生效。昨日下午,张明宝及其家人、辩护律师陆续接到通知,南京市中院已向看守所下达执行文件,把张明宝投到省内某一监狱服刑。

  张明宝案是2009年12月23日由南京市中院一审宣判的,按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服从判决,应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10日内提起上诉或申请抗诉,否则,一审判决将生效。以张明宝案论,2010年1月2日,就是上诉或抗诉的截止日;1月3日,则是判决生效日。

  昨日,被告方张明宝的辩护律师、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纯钢告诉记者,张明宝本人明确表示,他对判决是能够接受的。“判决前,每次见到张明宝,他看上去很紧张,很憔悴,神情惶恐。判决后,再见到时他很平静,神态也放松下来。”

  曹纯钢透露,张明宝在本案的赔偿部分共300余万已基本到位。此间,张明宝及其家人卖掉三套房子获得100多万元,还要回200余万元工程款;另外,还有一部分尾款正在处理。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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