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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一男子强奸四岁幼女被判刑五年六个月
作者:李飞云 郭百顺   发布时间:2010-01-21 15:22:58


    浙江海宁一名4岁的幼女被歹徒强奸。1月20日,浙江海宁法院判决了这起骇人听闻的强奸案。被告人班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班某是河南省夏邑县人,今年28岁,在海宁市许村镇某厂打工。2009年9月22日中午,被告人班某在其租住的许村镇某村的租房内休息时,被害人陈某(2005年10月8日生)到其租房内看电视。后被告人班某见只有被害人一人,遂七歹心,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班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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