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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将防护网安装到地面 业主被诉侵犯公共设施
作者:李克岳   发布时间:2010-01-26 15:36:05


    小区1楼的居民将阳台的防护网安装到地面,侵犯了小区的公共用地,并且影响了同单元住户的冬季取暖,小区的物业公司将该小区两名住户告上法院。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据物业公司称,业主李某、冯某居住在房山区闫村镇某小区同一栋楼房里,李某居住在1单元1楼,冯某居住在2单元1楼。2009年李某、冯某将自家阳台的防护网安装到地面,侵占了小区的公共用地,并且将小区暖气、水井等公共设施圈在了防护网内。

    李某、冯某将防护网安装到地面后,影响了小区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并且对该楼1单元、2单元的其他居民的冬季取暖产生了不良影响。小区物业公司多次找到他们二人沟通,并且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李某、冯某对防护网进行重整,但是二人拒不整改。

    小区物业公司认为李某、冯某擅自将阳台的防护网安装到地面,违反了物业协议、业主公约等协定,影响了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秩序,并且对其他业主不公平,影响很坏。故物业公司将二人分别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冯某拆除他们所安装的防护网。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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