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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无证贩卖香烟 夫妻双双被诉
作者:陈志民 黄丽萍   发布时间:2010-03-01 15:09:40


    曾因无证贩烟受到行政处罚,本应从中吸取教训,然而顺昌男子林某竟因贩烟利润大,不惜铤而走险伙同妻子再贩,结果触犯了刑律,夫妻俩双双被起诉。3月1日,林某和陈某被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49岁的林某曾于2008年10月因无证运输卷烟被烟草专卖局罚款4000余元。然而,林某竟不从中吸取教训,于2009年11月18日,伙同妻子陈某再次雇了一辆面包车到光泽县、邵武市的48家食杂店收购“中华”等各种牌子的香烟1503条(经鉴定价值19.91万余元)。他们准备将这些烟运往福州等地销售,途经顺昌县境内时被查获。据林某交代,这些烟按烟草公司的批发价大概要20万元,而他从这些食杂店买来只花了18万元,如顺利卖出,从中可赚1万多元钱。检察院认为,林某、陈某未经许可经营国家专营的烟草制品,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涉嫌非法经营罪,故对他们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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