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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露不正当关系索要170万“分手费” 旧情人被判8年
作者:虞瑶   发布时间:2010-03-02 14:21:10


    金某以向外人揭露其与洪某有不正当关系相威胁,先后以“分手费”等名义敲诈洪某170万元。日前,金某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1994年起,金某与洪某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2005年7月,洪某提出分手,金某遂多次让洪某写下双方有婚外情的字条和书信。后金某以此威胁洪某,要求洪某支付分手费,否则就将两人关系对外宣扬。洪某无奈,在之后的两年时间内,陆续给金某现金84万元,通过银行转帐又给了56万元。2007年8月,洪某哥哥又通过银行转帐给了金某30万元。2009年1月,洪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金某供认不讳。

    杨浦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揭露她人隐私的方法,敲诈钱款,数额巨大,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故判处金某有期徒刑8年并责令其退赔赃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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