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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原副区长受贿46万被判有期徒刑10年
作者:孙兆平 发布时间:2010-03-18 13:44:36
近日,由东营市院立案侦查的东营区原副区长崔某某(副处级)受贿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判决书认定:2002年春节至2006年7月,被告人崔某某在担任东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现金、财物等共计折合人民币46万余元,为请托人在职级调整、单位预算经费增加、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 一审宣判后,崔某某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等待他的将是10年牢狱之灾。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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