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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全十美》不完美 编剧与委托人起纠纷
作者:黄珊 王要勤   发布时间:2010-04-02 15:19:04


    因贺岁剧《十全十美》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作家萧峰将北京迅腾百年广告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萧锋诉称,北京迅腾百年广告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底邀请自己创作贺岁剧电视剧《十全十美》剧本,双方于同年5月18日签订了《委托创作协议书》。后自己进行创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剧本的初稿、定稿。同年7月27日,自己接到该公司的“退稿情况说明”,称自己所写剧本“未能达到拍摄标准”,因此需要“更换编剧重写”,故决定终止协议。萧峰认为,在自己按照协议履行了创作剧本的义务后,北京迅腾百年广告有限公司单方做出退稿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委托创作协议书应自动解除,自己应拥有贺岁电视剧《十全十美》的著作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委托创作协议书,涉案电视剧《十全十美》故事梗概、剧本初稿及定稿的著作权归其所有。

    北京迅腾百年广告有限公司辩称,依双方合同约定,萧峰不享有所涉剧本的著作权。萧峰严重违反了双方委托协议原有的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性违约,无权主张已经交付工作内容的任何权利。且其怠于主张其所谓的“权利”,已过诉讼时效,应依法予以驳回。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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