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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券不“优惠” 肯德基被诉履行义务
作者:朱珠 发布时间:2010-04-07 15:46:44
刘先生持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德基)发行的优惠券至苹果园餐厅购买套餐,却被告知优惠活动已经终止,于是将肯德基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刘先生诉称,2010年4月6日,原告到肯德基苹果园餐厅,出示了肯德基发行的优惠券(有效期当月6日至9日),要求按照该优惠券上所载明的优惠价32元购买价值64元的外带全家桶套餐一份,餐厅工作人员以接到肯德基通知终止优惠为由,拒绝按照优惠价向刘先生出售该套餐。 刘先生认为,其与肯德基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照肯德基发行的优惠券所载明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被告公司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肯德基按优惠价格向其出售外带全家桶套餐一份。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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