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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一烟酒店主三年非法经营香烟案值184万元
作者:敖秀英 邱颖 刘宏宇 发布时间:2010-04-16 15:53:26
从马路边卖烟到开烟酒店,患有小儿麻痹症的她,三年批发香烟价值184万元。可她却怎么也没想到 “就是想多赚点钱给自己看病,给孩子准备结婚,谁知道会犯法呢?”4月13日,女店主及同案犯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据悉,这是有关烟草专卖最新司法解释首次在抚顺适用。
2010年3月23日下午,一辆面包车停在一家烟酒店门前,司机从容地卸下了几箱香烟,可就在烟酒店女店主收货付款时,抚顺市烟草专卖局的稽查人员突然出现。 53岁的女店主叫李兰花,送货的男子叫卢生,30岁。李兰花只有烟草零售许可证,没有批发许可证,卢生连零售许可证也没有。案件移送到抚顺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警方调查发现,从2007年到2010年,李兰花通过卢生在东洲区的食杂店和周边小卖店,加价大量收购抚顺烟草公司配售的卷烟,然后再加价向沈阳、铁岭等地批发。三年非法经营额达184万元。 据卢生交代,他以每条560元到570元的价格收购软中华,然后以每条610元到620元的价格卖给李兰花;以每条370元的价格收购硬中华,卖给李兰花的价格是每条375元到380元。两年来,他一共卖给李兰花13万元的香烟。他每月给李兰花送货一次,每次50到100条,除了中华烟,他还送一些5块钱左右的烟。 据李兰花交代,她以每条630元的价格向外批发软中华烟,以每条385元的价格批发硬中华烟。节假日和年底,是她批发香烟的旺季。除了卖卢生送来的烟,李兰花还自己上货进烟。自2008年初,她与卢生认识后,卢某开始专门负责给她到处收购香烟。 开食杂店的李某证实,自2006年下半年开始至李兰花案发,他一共卖给李兰花各类香烟1 380条,其中中华烟每条加价10到40元,其他烟每条加价1—1.5元。铁岭的王某是李兰花最大的客户,他每月到抚顺上货两次,每次买走四、五百条香烟,价值3万元左右。据李兰花一张银行卡上的汇款统计显示,2008年到2010年,王某共向李兰花支付货款117万余元。沈阳的李某向警方证实,他两年间从李兰花处进了30多万元的烟,沈阳一些香烟零售店都知道抚顺“李姐”的烟便宜。 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笔者,以往对违反烟草专卖法案件的处理依据是刑法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即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违反烟草专卖法案件种类日益增多,最高法、最高检颁布了《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10年3月26日正式生效。这个解释是为了打击日益严重的违反烟草专卖制度的行为出台的,明确规定“没有烟草批发资质而进行烟草批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这个解释可操作性、针对性更强。批捕李兰花和卢生,适用的正是这个司法解释,这也是该解释首次在抚顺检察机关适用。 办案检察官还介绍,李兰花自幼患有小儿麻痹症,连站立都需要人搀扶,提审她时,她一直在哭,自己只知道卖假烟犯法。她爱人告诉笔者,“就是想多赚点钱给自己看病,给孩子准备结婚,谁知道会犯法呢?”。案发后,抚顺市烟草公司已经暂停为她供货。附近有烟店经营者为她感到惋惜,说她是个要强的女人,为了供孩子上学,她先在路边摆摊卖烟,直到路上没人她才摸黑回家,冬天冻的手脚肿的老高。 抚顺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表示,李兰花的行为无异于自己开了个烟草公司,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了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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