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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Sa歌友会因“甲流”泡汤 东家拒退费被诉
作者:于洋   发布时间:2010-04-28 08:35:16


    因受“甲流”影响,阿Sa湖北歌友会被无限期延长。本网近日获悉,歌友会协办方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九州)因演出合同纠纷将宇乐乐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乐乐文化传媒)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演出合同,退还演出酬金31万元。

    原告天盈九州在起诉书中称, 2009年8月,原告方与宇乐乐文化传媒签订《登台合约》和《补充协议》,约定宇乐乐文化传媒安排蔡卓妍于2009年9月27日赴湖北省黄冈市参加由原告方协办的中国移动歌友会演出,支付演出费29万元以及交通费2万元。合同签订后,8月27日支付了全部款项。后因甲型H1N1流感的影响,双方协商同意延后歌友会。10月甲流影响降低后,原告方多次以律师函形式要求宇乐乐文化传媒履行合同,而宇乐乐文化传媒一直置之不理,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演出合同,同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演出费、交通费31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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