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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两国税局长受贿被判刑 一局长涉贿逾百万
作者:丁亚鹏   发布时间:2010-05-17 15:35:03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5月14日对原通州区国税局局长印均、原海安县国税局局长蔡文华受贿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8个月、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2万元、10万元。

  法院查明,2003年1月至2009年10月,印均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单位和他人所送现金及购物卡,合计人民币982000元、美元29600元,共计价值人民币1205073.68元。2004年初至2009年9月,蔡文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单位和他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405054元。



来源: 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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