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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国家教育资金 一村官获刑罚
作者:张勇 欧子永 发布时间:2010-06-08 10:48:24
国家化解村级教育债务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竟有不法分子打起了主意,骗取相关资金20000元。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明好、王志刚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被告人刘明好原为村支部书记,被告人王志刚任镇经管站站长。2007年10月,刘明好、王志刚伙同他人借国家化解村级教育债务之际,采取改动村级账目、伪造村级债务证明单等手段,向上级部门虚报村里欠教育债务20000元,于2009年1月骗取国家教育化债资金20000元,刘明好、王志刚各分得6000元。案发后,刘明好、王志刚退出了所得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明发好、王志刚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改动村级账目、伪造村级债务证明单等手段,骗取国家教育化债资金2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所得赃款已退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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