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话务员假冒服务中心开展活动电话销售假劳力士和手机,134人被骗近19万元。 2010年6月29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等七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3月间,被告人朱某、徐某(女)雇佣被告人邵某、邢某(女)、刘某、周某、马某等五人,冒用某会员服务中心开展活动的名义,按照事先拟定通话内容的“话术单”打电话给客户称该客户通过电视购物已拥有2000积分,可以当作2000元现金使用,现有价值3280元的劳力士可抵扣积分,购买只需1280元,再送价值1280元的双卡双待手机一部,马某等134名被害人共计被骗取人民币189932元。其中被告人朱某、徐某系负责人;被告人邵某、邢某分别负责业务管理、招录话务员、发放工资、录单、核单等工作;被告人刘某、周某、马某担任话务员分别诈骗被害人人民币9958元、9394元和5520元。2010年3月26日,公安机关在昌平区东小口镇某室将被告人抓获。现被告人朱某、徐某、邢某、周某等四人家属已退还赃款共计人民币1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等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朱某、徐某、邵某、邢某等四人诈骗数额巨大,刘某、周某、马某等三人诈骗数额较大。考虑邵某等五人受人雇佣从事犯罪活动,系从犯;被告人朱某、邵某、邢某、刘某、周某、马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罪行,且被告人朱某、徐某、邢某、周某的家属均主动退还赃款,根据七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朱某等四人均自愿认罪,积极赔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