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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农技站站长挪用公款17余万元获刑七年半
作者:显明 杨堃 发布时间:2010-07-14 16:30:25
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17余万元。日前,经湖南省新晃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该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责令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挪用的公款170729.3元退赔给张某原所在乡人民政府。张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张某原系新晃县某乡农技站站长,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被所在乡领导委以重任,兼任了乡民政员及政府报账员。2008 年,张某与妻子离婚后,情绪低落,被好友带到麻将场上,开始小打小赢,后来越打越打大,赢得少输得多,屡战屡败,不仅输光了自己的积蓄,还欠下一大笔高利贷,为了想更快赢回输掉的钱,竟利用了自己掌管的乡救灾救济款和乡政府的公款的便利,先后于2009 年9月至2010 年1月,10 次冒用他人名字开出《民政事业费发放单》,到乡信用社支取优抚、救济救灾款等乡民政专项资金125592 元用于赌博;同时,张某还以截留乡政府收取的管理费、春节走访资金、备用金、报帐现金等手段,挪用行政资金共47637.3 元用于赌博。案发后,张某自感罪责难逃,于今年3 月7 日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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