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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地产商向原副县长行贿被判六年
作者:刘德华 刘昊 陈伟 发布时间:2010-07-22 13:54:10
由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严茂行贿案尘埃落定,严茂因在工程建设中向高县原副县长王朝栋(已判刑)行贿,7月14日被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7月22日,宜宾县检察院检察长毛兴刚告诉记者,对行贿人依法处理,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检察机关打击行贿、受贿犯罪并重的决心。据悉,严肃查处行贿人的案件,在四川这是今年第一起。 2006年初,严茂在时任高县沙河镇党委书记王朝栋的关照下顺利中标了该镇街道硬化等工程,为在工程款划拨中继续得到关照,中标后严茂便提出分一半利润给王朝栋,王朝栋欣然接受并安排自己兄弟王志宇(已判刑)与严茂“合伙”经营。工程完工后,严茂如约分给王朝栋兄弟二人“利润”13万元。案发后,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严茂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严茂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法院遂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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