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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最大一起"打新股"团伙诈骗案开庭 11人受审
作者:范跃红 汪佳 巨剑   发布时间:2010-07-29 15:48:53


    昨天,浙江省衢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曹倩等11名被告人合同诈骗案。衢州市检察院指控,该诈骗团伙通过“打新股”方式诈骗股民,其中第一被告人曹倩共参与诈骗金额达362万余元,其余被告人诈骗数额3万至300多万不等。这也是浙江省内目前最大的一起以“打新股”名义诈骗股民的犯罪案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公司”组织严密 分工明确 推荐4只“新股”

  据衢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3月底,只有初中文凭的“80后”少妇曹倩与何新文、李长根、杜辉钊等5人“合伙”成立一家“公司”,在福州租下房子,商量以打新股方式进行诈骗。之后通过“前程无忧”网站、《海峡都市报》等平台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发布招聘广告,招聘了江顺发、林长水等多名“业务员”。

  该团伙首先选择了光大银行假新股作为推荐目标,由曹倩找人制作了假光大银行网站,并制作了假协议书、申购表、批复函、股东持有卡等资料,还雇人制作了光大银行的假公章。李长根、杜辉钊则到北京开通了2个银行账户及2部客服电话。“公司”以新股发行主承销商的名义向全国股民推荐假新股,谎称能以较低价格网下申购到即将上市的新股,骗得股民与之签订申购协议、资金担保协议等假合同。股民将申购款项打到指定账号以后,曹倩通过网上银行将款项转移到个人账户,随后瓜分,同时给股民发放“股东持有卡”。

  2008年3月至2009年7月间,曹倩等人的“公司”先后共推荐过光大银行、光大证券、重庆莱美药业、北京碧水源4支假新股。

  “代理公司”帮助推销 每股抽取1.8元提成

  除了“公司”本身从事打新股业务,还有“韩雪”、“王东”的代理公司与曹倩等人合作进行打新股诈骗。“代理公司”的业务员借用曹倩等人公司的假网站、假申购书、假公章、假账号等,以同样的方式向股民推荐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和北京碧水源假新股。

  曹倩在收到款项后,通过网银转到个人账户,然后按照每股1.8元的价格抽取提成,剩余的款项转给“韩雪”提供的账号。抽成款项由各合伙人瓜分。

  值得注意的是,受害股民以中老年女性为主,有相当一部分是多次受骗。如果首次推销失败,“公司”会指派另一名业务员继续针对客户进行推销,直至其上当。而对于已经受骗过的客户,“公司”还会采取“客户回访”、“送股”等方式对原已申购的受害人继续行骗。

  “股民的电话号码一拿就是1万多个”

  “公司”主要的推销手段就通过电话与股民联系。当公诉人在庭上问及,股民的联系方式从何而来时,曹倩交代,一部分是从网上买来的,因为有专人在网上兜售股民信息,另一部分则是其他途径拿过来的。

  “股民的电话号码一拿就是1万多个,打印成厚厚的一叠,上面只有数字,由业务员一一打电话,说确切一点就是大海捞针。”具体负责公司业务员管理的何新文介绍,公司会拿一部分的资金去购买股民信息,自己根本不愁股民信息的来源。谈到公司“业务员”的“不菲业绩”如何取得时,何新文交代,“公司”根本不需要对这些业务员如何推销进行培训,每个“业务员”都是从事股票行业的专业人士。当然,有时候业务员也会向何新文咨询如何回答客户的问题。“公司”对“业务员”也有激励的手段,为了防止“业务员”私下交易,曹倩交待,每做成一笔业务,都会给相应的“业务员”提成。

  至于诈骗中用到的假网站、假公章、假文件之类的道具,曹倩称通过街上贴的小广告找到办假证的就可以解决。

  业务员称不知新股承销商为假公司

  林长水是“公司”的业务员,之前也从事证券行业。当被问及是否知道其所推荐的新股为假时,林却表示不知情。作为专业人士,为什么没有发现该新股为假的呢?林长水表示,当时的福州市场上,有很多人从证券公司跳出来单干,因此应聘过来推销新股也觉得较为平常。

  而当审判长追问,如何解释推销曹倩公司新股的提成远高于原单位的提成时,林长水无言以对。作为公司业务员的管理者何新文也表示,“业务员从不会追问所推荐股票的真假,有些事也不必要说得很明白。在公司里面,我们从来没有提及过‘诈骗’两个字。”

  曹倩否认首犯地位

  本案的第一被告人曹倩戴着副眼镜,扎个马尾,身材略胖,看上去与普通的大学女生无多大区别。可她实际上只有初中文化,1980年出生,很难把她与这起新型诈骗团伙的“首脑”联系起来。

  对于自己被指控为第一被告人,曹倩一开始就表示了否认,表示自己只是负责转账和复印资料,而从事公司业务管理的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应当更为重要。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多项事实,曹倩均以“记不清楚”作为回答,并拿着起诉书,一页一页进行了否认。

  当公诉人问她,在看守所的询问笔录是否属实时,曹倩同样以“我被抓时,头脑比较模糊,不记得当时在看守所交待了过什么”为由进行否认。面对公诉人的诘问,曹倩甚至反问公诉人,“涉及我的金额有300多万,如果换成是你,我想你也是记不清楚的。”

  作为整个公司的“财务主管”,曹倩负责公司的现金流转,对公司的账目开支了如指掌。她表示,公司诈骗所得的钱物,大概有十分之一用于日常开支,主要包括业务员的提成、公司的房租、水电开销、办公用品置办。“如果做成一笔业务,我们也会聚在一起吃饭庆祝。”

  对于自己的行为,曹倩表示后悔。在被带离法庭时,曹倩面对着前来听审的母亲,掩面痛哭。

  此案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法庭将会择日宣判。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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