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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交警拖出三百米 男子获刑两年
作者:雪洁 发布时间:2010-08-10 10:23:47
24岁的北京人赵某为了逃避处罚,强行驾车逃离现场,并将挡在车前的交警撞倒在车前又拖出三百余米,致交警轻微伤。检察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对赵某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决被告人赵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窦某人民币3099.25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2月2日8时许,被告人赵某在北京市丰台区京温市场路口处,因违章驾驶机动车被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大红门大队交警窦某查处,后被告人赵某为逃避处罚,强行驾车逃离现场,驾车将挡在车前的交警窦某撞倒在车前拖出三百余米,致窦某外伤致右前臂软组织挫伤1处,面积为24.0平方厘米,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庭上,赵某表示认罪。赵某称,2010年2月2日早上7点30分,他开车送女朋友上班,因为没有带驾驶证,他用光盘遮挡住号牌。由于赵某开车在快速公交专用道上行驶,正在京温市场人行横道路口执勤的交警窦某将赵某的车拦下进行检查。赵某让女朋友回家去取他的驾驶证,得知自己的车可能被暂扣,为了逃避处罚,赵某开车想逃离现场。“我刚一挂档交警就发现了,他往我这走了两步,好像是蹭到他了,车启动时他就扑上来了,抓到雨刷器,我当时头脑特别乱,他说停车,我就下车了”,赵某说。针对受害人提出的三千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赵某表示愿意赔偿。 赵某的辩护人认为,赵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希望法庭对赵某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知道交警是依法执行公务的,为了逃避处罚,被告人明知被害人被撞在汽车的前机器盖上仍开车行出300多米,能证实其有妨害公务的犯罪故意。本案的被害人虽然只受了轻微伤,但被告人的行为非常恶劣,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我认罪,我为了逃避处罚,一时害怕,失去了控制,我愿意给交警民事赔偿,请法庭念在我是初犯,对我从轻处罚,让我早日回归社会”,最后陈述时,赵某说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赵某能够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赵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酌予采纳。由于被告人赵某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窦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听判时,赵某一直低着头,听到自己被判有期徒刑两年时,赵某突然抬起头,看着法官。对于该判决结果,赵某表示还要考虑后才决定是否上诉。“我不懂法,再遇到这种情况,我不会再这样做了,我很后悔,但是我觉得我没有撞交警”,宣判后,赵某说道。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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