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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保撞人后逃逸 司机被判刑四年半
作者:高琳琳 发布时间:2010-08-13 13:49:37
在超载驾驶“奔马”牌拖拉机变型机将行人魏某辗压身亡后,司机侯某弃车逃逸。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0年4月27日9时40分许,被告人侯某超载驾驶“奔马”牌拖拉机变型机由北向南行至北京市昌平区温南路时,未确保安全,拖拉机变型机右前部将行人魏某撞倒,右后轮将魏某辗压,致魏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后,被告人侯某弃车逃逸。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侯某负全部责任。 2010年4月30日被告人侯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侯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提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侯某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辩护人田某认为被告人侯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主观上系过失,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事故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侯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一并考虑庭审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侯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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