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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内多次抢劫驾车单身女子 两男子受审
作者:黄硕   发布时间:2010-09-01 14:17:46


    光天化日之下多次抢劫驾车年轻女性。8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何宇光、李志峰涉嫌抢劫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09年8月24日17时许,何宇光、李志峰在丰台区成寿寺“华润超市”门前的停车场,趁30岁的陈女士上车之机,将其挟持在车内,持刀对其威胁、捆绑,抢走移动电话一部,经涉案财产价格鉴定价值1500元、现金100余元;8月27日12时30分许,以相同的方式挟持28岁邢女士,并对其威胁,逼迫说出密码后,分别从卡内取走8500元、4000元。后何宇光、李志峰又伙同他人共同作案6起,抢得多人手机、现金。该二人后被抓获。

    据悉,何宇光曾因犯抢劫罪于1992年9月18日被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1月29日刑满释放。

    庭审过程中何宇光表示,自己出狱后曾做过多份工作,但是都做不长,无法与人交流。自己在网上认识了一个比自己小8岁的女友,后经其介绍认识了李志峰。李志峰提议在白天抢劫开车的单身女性,认为开车的都有钱,年轻女性防备性差。要到密码后,我在取款机上取款,然后再把卡还给被害人。一共抢了8万元,我分得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何宇光、李志峰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竟以暴力、胁迫方法多次劫取公民财物,且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何宇光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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