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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受贿被判十一年
作者:李佳 常鸣 发布时间:2010-09-20 14:59:31
今年57岁的智勇,利用其担任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向负责开发该中心项目软件的两家公司负责人索要“好处费”共计四十一万元。9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智勇犯受贿罪一案,法院一审判处智勇有期徒刑十一年。
智勇是陕西西安人,大学文化。经法院审理查明,智勇于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期间,利用担任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并负责分管本单位信息服务部和信息技术开发部的职务便利,向负责为该中心开发“北京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中心项目运行监测系统”等软件的北京和利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邵某索要人民币25万元,并收受邵某给予的人民币1万元。智勇还于2008年底至2010年1月期间,向负责为该中心开发“北京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中心项目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北京光声新时空软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并收受温某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 据了解,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成立于1990年,是隶属于市发改委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该中心参与完成了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多项重大课题研究、网络建设、媒体制作等重大任务。 有着大学学历的智勇从2003年10月开始担任该中心副主任,主要抓行政管理。并不直接参与业务的他,在中心的座谈会上,他认识了和利时公司的负责人邵某。在2005年和2006年期间,和利时公司参与了他分管的北京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中心项目运行监测系统的软件开发,在此过程中,他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帮助邵某摆平了不少麻烦。2007年11、12月的一天晚上,他打电话约邵某在某餐厅见面,他向邵某提到他所在公司在中心负责的项目已经结算,提出要30万元左右的好处费,邵某考虑后表示同意。一、二周后一天晚上,邵某在劳动大厦停车场给了他25万元现金,后他这些钱用来购买红木木材。这25万元邵某当初给他时没有做任何手续。2008年中秋节,邵某在其办公室给又给了他1万元现金,他后来用于个人消费。智勇在接受邵某的钱款后,找中心相关人员帮邵某协调合同结算的事情,正是他作为分管领导的出面协调,才使得尾款顺利按合同约定尽快支付给邵某所在公司。 2008年下半年,智勇爱人的单位集资建房需要用钱,他在办公室以买房借款为由向温某要10万元,温某表示同意。几天后,温某在其办公室给了他10万元。2010年1月,他打电话告诉温某中心有一个投资项目监管系统正在规划中,温某正在海南处理业务,约好日后再聊此事。后一天晚上,温某约他吃饭,饭后温某说以后各方面工作还需要他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并给了他5万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智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智勇所犯受贿罪行,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且部分受贿事实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惩处,并从重处罚。鉴于智勇所收赃款均已追缴在案,且其亲属代为退缴其中部分款项,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 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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