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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屯昌水电站站长贪污23万被判11年
作者:李轩甫 李容 冯怡 发布时间:2010-10-11 10:44:27
10月8日,海南省屯昌县法院对屯昌九浪水电站原站长邝某贪污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邝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据查,邝某在2007年7月至2010年1月担任屯昌县九浪水电站站长期间,为归还其以公务和个人名义向九浪水电站的借款、筹措房子装修资金、周转经营私彩资金、偿付自购汽车按揭款等个人目的,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加大发票金额、虚开发票、冒领工程款和收款不入账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235196元。 另悉,该案是今年4月屯昌检察院在初查另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过程中发现的。在检察院对邝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前,邝某潜逃。为尽快将邝某捉拿归案,屯昌检察院迅速成立由反贪局、枫木检察室等部门干警组成的追逃小组,在省检察院的指挥下,小组于今年4月29日将潜逃在海口的邝某成功抓获。4月30日,邝某被刑事拘留,5月13日被批准逮捕。 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邝某未提出上诉。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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