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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雾双龙》“迷雾”重重 编剧将制片方告上法庭
作者:高翡    发布时间:2010-10-11 14:16:07


    王某受邀为连续剧《迷雾双龙》改编剧本,但却未得到合同中约定的报酬。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北京鼎诚光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2010年2月,原被告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签订《剧本改编合同书》,约定“甲方(北京鼎诚光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乙方(王某),为甲方改编24集电视连续剧《迷雾双龙》”、“甲方支付乙方稿酬人民币6万元”。协议达成后,原告重新创作了24集符合拍摄水平的剧本大纲,后又完成了该剧的12集剧本,总字数超过20万。期间,被告仅支付原告稿酬3万元。该剧开机后,被告便不再与原告联系。直至三个月后,原告发现被告在其发布的电视剧宣传网页中并未属原告编剧名称。经联系,被告拖延、拒绝为原告署名,也未向原告支付剩余报酬。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在其发布的该剧宣传网页上加注原告为编剧,并支付原告报酬人民币3万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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