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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姐夫替姐出了气 弟弟伤人赔偿又判刑
作者:关清文 崔娟娟   发布时间:2010-10-13 14:02:06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一起家庭纠纷故意伤人案,范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赔偿其姐夫经济损失8000元。

    2009年7月26日晚上,范某接到姐姐的电话,说自己又被丈夫牛某打了。范某一听非常的气愤,怒气冲冲的来到姐姐家,先是将姐夫停在楼下的面包车前后玻璃及左右车窗玻璃和两个倒车镜砸烂。又将闻声赶来的姐夫牛某暴打了一顿。将牛某打成右眼眶内侧壁骨折、鼻骨骨折。牛某被送往医院治疗17天。

    法院认为,范某因家庭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范某的犯罪行为给牛某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但牛某要求过高部分不予支持。根据范某的犯罪事实、赔偿能力范某需赔偿牛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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