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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的男人》主演李准基被诉返还代言费
作者:刘伟   发布时间:2010-11-01 13:39:30


    为索还代言费,绚丽星空(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将《王的男人》主演李准基及其签约公司Mentor Entertainment Co.,Ltd.一并告上法庭。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绚丽星空(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诉称,2009年9月3日,公司与李准基及其签约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共同签署了《广告代言合同》。该合同约定公司聘请李准基出任东莞市以纯集团有限公司的以纯休闲服产品形象代言人。李准基及其签约公司承诺代言期内提供4次平面广告拍摄和2次出席公开代言活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支付了全部代言费,李准基完成了2次平面广告拍摄。后因李准基个人原因,代言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认为李准基及其签约公司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违约,严重侵害了公司权益,故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署的《广告代言合同》,李准基及其签约公司共同退还代言酬金并赔偿合理诉讼开支共计36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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