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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州原妇联副主席贪污获刑8年
作者:蒋天灿 陈古洪   发布时间:2010-11-04 15:56:25


    一名出生贫困家庭、从基层一步一个脚印走上领导岗位的少数民族年轻妇女干部,在法槌声敲的一刹那,伴随着悔恨的泪水,就此结束了她的政治身涯。昨日,记者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贪污罪判处文山州原妇联副主席李自芬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被告人李自芬曾任文山县柳井乡党委书记、乡人大主席,文山州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副处级)。据悉,2005年至2007年,李自芬在任文山县柳井乡党委书记、乡人大主席期间,与文山县柳井乡原乡长陈明富(另案处理)同流合污,3年期间,李自芬与陈明富两人共贪污国家公款共计29万余元,其中李自芬贪污20万余元,陈明富贪污9万余元。

  该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李自芬无视法律,胆大妄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权谋私、贪污公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多次私分、侵吞国家扶贫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物资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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