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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高原书记再受审 称巨额不明收入是借亲戚的
作者:鲁钇山 陈文宇 发布时间:2010-11-05 15:05:29
11月4日上午,白云区江高镇原党委书记刘炼华在广州中院第二次出庭受审。据指控,刘炼华涉嫌受贿合计160余万元人民币,有1200余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另隐瞒境外存款40万澳币。昨日庭审中,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刘炼华是否构成“自首”以及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上。
法庭上,刘炼华表示,自己是接到区纪委工作人员的电话后,主动去到纪检部门并交代犯罪事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如实供述,协助办案机关查清事实,应该认定为“自首”。此外,他表示所收的钱没有以报酬为目的,都是事后对方“主动”给他的,有的甚至是隔了几年,“推了很多次”后,才“勉强”收下的。 另外,他称自己与妻子两个人参加工作多年,平时省吃俭用,自己会搞些投资,赚了些钱,经过多年积累逐步形成现有的家庭财产。但是,他的财产除去房产外,绝大部分都是基金、股票。而购买基金、股票的钱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有的则是亲戚朋友购买的。他希望法院可以对他从轻判决。 对此,检察机关指出,刘炼华所赖以证明的纪委工作人员给刘炼华的字条不能作为认定刘炼华自首的证据。因为纪委是在接到群众的举报后,于2009年3月29日将刘炼华带走调查,而当时刘炼华拒绝交代受贿事实。30日,刘炼华被纪委双规。移送反贪局后,4月6日刘炼华才开始交代其巨额财产和向澳大利亚汇款的情况,但所交代的情况均为纪委所初步掌握的情况。所以,刘炼华在三项罪名中均不具备投案自首条件。此外,其所称的借款投资等收入情况无法证明属实。检察机关希望法院对刘炼华依法严惩。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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