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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城管局一工作人员因受贿获刑
作者:葛明亮 张继萍 发布时间:2010-11-08 10:59:56
因为收受多个土方老板的贿赂,市城管局渣土管理处工作人员孙英俊“靠土吃土”,也最终倒在“土”上。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侦查、起诉,11月5日,法院判决:孙英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九万元,犯罪所得十一万八千五百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孙英俊,出生于1968年,南通人,大专文化,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渣土管理处工作人员。 2003年5月至2008年上半年,孙英俊利用职务之便,在个体土方老板张某、李某等人承接的南通市八里庙回填工程、濠滨花苑挖土工程、和睦大厦渣土工程等土方工程中,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或伙同同事王某(另案处理)索取、收受张某、陆某等多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44500元,孙英俊将其中118500元占为己有,其余26000元分给王某。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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