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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康原县长31次受贿101万余元被判11年半
作者:杨仲杰 王杰民   发布时间:2010-11-08 15:00:15


    由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太康县原县长范某涉嫌贪污、受贿案,日前由淮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据审查,范某在2000年至2009年间,利用担任驻马店市财政局预算科长、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新蔡县委副书记、太康县代县长、县长期间,先后31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008年5月间,范某利用担任新蔡县县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条件,又将用于办私事的花费开具了一张面额为1.58万元的假发票在该县委办公室报销,得脏款据为己有。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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