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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原检察长获刑13年 借职务16次受贿208万
作者:吴亚东 杨英华 张玲玲   发布时间:2010-11-15 11:27:4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赵德军受贿案,近日在兵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赵德军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赵德军系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副厅级),曾任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市政法委副书记等职。

  经审理查明,1996年1月至2009年6月,赵德军在担任克拉玛依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市政法委副书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查办案件、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职务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6次收受黄某、王某、刘某现金,合计208.5万元。

  据悉,宣判后,赵德军表示认罪,未提出上诉。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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