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村会计、村民三人共谋,伪造村建校工程欠款,套取国家义务教育化债款6万余元。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秦亚州、唐凤华、徐清河三人,分别被同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二年。
2008年12月,时任埇桥区大店镇史圩村村支书、村会计的秦亚州、唐凤华二人,在协助政府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偿还资金工作期间,萌生乘此机会套取该资金为村里化解一些债务,也弄点钱自己花花的想法。于是二人共同与村民徐清河商量,由徐清河伪造《施工合同》、《建设工程造价书》、《会议记录》等材料,虚列大店镇史圩村1998年3月8日欠徐清河建教学楼工程款7万元,之后,秦亚洲、唐凤华恐资金一旦到了徐清河的账户,被其全部据为己有,便将债权人变更为唐凤华。2008年12月31日,经上报埇桥区政府化债办批准,该项资金打入唐凤华个人账户,除偿还村所欠部分税款外,非法占有62548元。徐清河得到好处费5000元,秦亚洲、唐凤华将其中部分用于生活开支。
该案系群众举报而案发。案发后,秦亚洲、唐凤华二人积极退还赃款,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徐清河系贪污犯罪的共犯,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