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驮卢法庭民事案件审判实现“零判决”
发布时间:2011-01-12 10:27: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坚定)  去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驮卢法庭以争创“零判决法庭”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以和谐的方式化解各类矛盾,努力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实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目标。2010年,该法庭审理的全部143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结案135件,撤诉8件,调撤率达100%。

    在审判工作中,驮卢法庭积极树立“调解优先”意识,始终把民事案件调解工作贯穿于审理全过程,采取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等方式,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党委、政府等外部条件及优势,共同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对一些居住在外地的当事人,该庭法官通过电话征询其调解意见,充分调动有利于调解的因素,通过法律法规、风序良俗、友情亲情感化当事人,弥合双方的差距,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谐共处,化干戈为玉帛,直至达成调解协议。此外,在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该庭法官通过电话、短信、家访等方式进行案件回访,及时提醒被告履行义务,缓和当事人的矛盾情绪,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

    2010年,该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3件,审结143件,结案率100%;其中调解结案135件,撤诉8件,调撤率达100%,当事人自动履行124件,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86.71%。所调结的案件无一反悔,无一申诉,无一上访,息诉率达100%,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要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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