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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伙同秘书私分电网建设材料款各自担刑
作者:邓江凌 发布时间:2011-01-19 11:38:36
日前,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县江村镇牟江源村原支书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决被告人该村秘书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8年9月,江村镇牟江源村原支书曹某利用本村电网建设列入“户户通电工程”之机,伙同秘书蒋某将电力局返还本村购买电杆等架电材料款项17400元进行私分,二人各得8700元。2009年初,曹某又将材料款余款2000元据为己有。案发后,二人非法所得款项已被县检察院全部追缴并返还给牟江源村。 经法院查明认为,被告人曹某、蒋某身为双牌县江村镇牟江源村主任和秘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属于本村的电杆返还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曹某提出犯意,并具体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蒋某参与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决被告人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来源:
湖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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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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