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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招嫖为名行抢劫之实 六农民分别获刑
作者:孙凯飞    发布时间:2011-01-24 11:32:47


    六名农民将嫖客骗入房内,并窃取窃嫖客的财物。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等6人3年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3000元至5000元。

    2009年10月间,被告人陈某某等6人经事先预谋,欲以卖淫的方式将嫖客骗入出租房内,把嫖客的衣服脱光。当嫖客在嫖娼时,小姐把手机音乐声音放大,掩盖开门的声音,窃取嫖客脱下的衣服内的财物,待得手后其同伙会去敲门说警察来了,把客人吓跑。此外六被告人还商定如果盗窃被害人财物被发现后,即采用恐吓、暴力等方式将被害人强行驱除,并占有财物。

    按照上述计划,六被告人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被害人曾先生和郑先生在发现财物丢失后,回来索要财物,而后遭到陈某某等人的言语威胁和暴力驱逐,其中被害人郑先生被殴打,导致多处软组织挫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等六人经预谋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公民数额较大的财物被发现后,为窝藏赃物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六被告人采用卖淫的方式进行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较大;且不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大,该情节在对其量刑时亦应体现。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六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法官提示:在本案中,被告人之所以有恃无恐的实施抢劫行为,一个很主要的原因就是由于嫖娼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通过虚构警察来了的事将嫖客吓走,而且嫖客发现后一般不敢报警。所以,公民在日正常生活中应遵纪守法,以防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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