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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房贷被起诉 法官巧妙调解即时履行
发布时间:2011-01-27 09:20: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金龙 周春晓)   业主恶意拖欠购房贷款,银行多次发出催收逾期还款通知书后仍未能履行,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业主立即偿还贷款并解除借款合同。近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放弃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被告即时履行还清逾期借款的义务。    

    周某、黄某、陆某、梁某均为广西田阳县荣鑫苑小区业主。2006年他们与田阳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各自的商品房并于同年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阳县支行办理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用于按揭偿还购房贷款。至2010年12月份,周某恶意拖欠银行按揭贷款累计10期次,共计人民币10110.56元;黄某恶意拖欠银行按揭贷款累计11期次,共计人民币12031元;陆某恶意拖欠银行按揭贷款累计7期次,共计人民币4000元;梁某恶意拖欠银行按揭贷款累计15期次,共计人民币15067元。经银行多次发出催收逾期还款通知书后仍未能履行。2011年元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阳县支行向田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黄某、陆某、梁某立即偿还贷款并解除借款合同。

    田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分别下到各被告的单位以及所在地及时了解他们的经济收入情况,当得知他们当中有的是人民教师、有的是税务局干部、有的是私营老板时,分别对他们进行“背靠背”谈心,以理以法地指出他们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是一种不诚实信用、不守合同合约的行为。同时引导他们换位思考、为对方着想。经过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放弃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被告即时履行还清逾期借款的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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