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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被发现打伤众人 盗窃变抢劫判刑十年
作者:陈茜   发布时间:2011-02-16 09:16:32


    因为偷盗他人自行车被车主发现,不仅不将车返还,反而伙同他人殴打车主及前来帮助的村民,导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案件,判处被告人陈丽飞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

    2007年4月17日22时,被告人陈丽飞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一家超市门前偷窃一辆自行车(价值人民币210元)时,被车主发现。车主同路过的村民一同追赶陈丽飞并对其进行质问,被告人陈丽飞非但没有认错,反而伙同华云飞(已判决)、“苑儿”(在逃)持刀、酒瓶、砖头对追赶过来的刘甲、刘乙、胡某、张某等人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甲为重伤,被害人刘乙为轻伤,胡某、张某为轻微伤,后被告人陈丽飞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丽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时,伙同华云飞等人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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