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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长变身劫匪 堕落青年被判刑
作者:相颖 常斯妤   发布时间:2011-02-22 08:57:59


    17岁的王某从青海到北京打工,在密云某小区做保安队长,2010年6月因抢劫路人被捕,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2000元。

    王某与张某、马某均是密云县某小区的保安,由于三人觉得工资少,来钱慢,便预谋抢劫。2010年6月9日晚上9点左右,三人来到密云县法制公园,见李某一人从此经过,便上前对其拳打脚踢,将李某的手机和身上携带的530元钱洗劫一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合法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王某犯罪时未满成年,是初犯,对其减轻处罚。故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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