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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购得伊兰特 男子买赃获刑罚
作者:刘桂兰   发布时间:2011-03-02 09:42:58


    因自己一时贪图便宜,用一万元购买了一辆赃车,后果是自己被法院判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的惩罚。

    2010年9月18日下午3时许,刘伟在河南省洛阳市某医院附近看到贴有低价出售小轿车的广告,为贪图便宜,刘伟与其联系后以一万元的价格从一陌生男子手中购买黑色现代伊兰特轿车一辆,经核实该车系某运输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被盗车辆。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76500元。

    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伟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庭审中刘伟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悔罪表现,且涉案车辆已经退还失主,对刘伟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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