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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流窜潜入网吧乘人熟睡行窃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1-03-14 10:57: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奎 陈韵妃)   2011年3月10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谢永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黄保拘役四个月,并处三千元。

    2010年9月26日6时许,谢永和黄保经密谋盗窃后窜到贵港市港北区步行街翔乐源网吧内伺机作案。后黄保发现在185号电脑桌上网的杨某趴在桌面熟睡,一旁放着两台手机,黄保即将情况告知谢永,由谢永下手将杨某放在电脑桌上的价值人民币1400元的摩托罗拉V9型手机一台和价值人民币425元的TCL牌M70型手机一台盗走。刚得手,即被在附近上网的杨某的朋友曾某发现,后曾某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门口将谢永抓获,黄保则趁机逃跑。案发后,公安机关己将上述被盗手机收缴并发还失主杨某。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永、黄保合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谢永下手盗取他人财物,积极实施盗窃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黄保协助作案,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谢永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经收缴并返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案中涉及人物均是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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