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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游戏强“借”120元 换三年徒刑加罚金
发布时间:2011-03-15 16:56: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梅勇 杨小英)
两无业青年平日无所事事,没钱玩游戏,强“借”他人120元而触犯刑法。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两被告人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干。
2010年9月14日中午,被告人吴军、陈竟在东台市某游戏室玩游戏。下午1时许,两人身上的钱玩掉后准备走时,看到学生模样的鲁正东正在玩游戏,遂产生向其要钱的念头。两人分别坐到鲁正东两边,被告人吴军向鲁正东提出“借钱”并出言威胁,迫使鲁正东交出20元给被告人陈竟。二人将钱玩掉后,又找鲁正东“借”钱。鲁正东不从,被告人陈竟遂将鲁正东架到游戏室外楼梯处,被告人吴军打了鲁正东脸上一拳,迫使其交出100元。当日晚,鲁正东报警。次日,被告人吴军、陈竟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被告人吴军、陈竟退出120元,已发还被害人。 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对两被告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吴军、陈竟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军、陈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和威胁,当场取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均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该项罪名成立。被告人吴军、陈竟自愿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前述判决。(文中涉及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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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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