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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4小时调结离婚案 当事人千里传书表真情
发布时间:2011-03-17 10:52: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青玲)   3月14日,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法院院长赵世斌收到一封来自甘肃省会宁县平头川乡的挂号信。拆信一看,原来是一位远方的当事人写来的感谢信。感谢长宁人民法庭的法官满怀为民情,为他及时解决了婚姻纠纷。

    来信的当事人名叫刘胜龙,是长宁法庭处理的上百件案件中的一名普通的当事人。他以亲身经历,感受了法庭法官的办案作风。

    刘胜龙是甘肃省会宁县平头川乡贠坪村冉坪社的一位农民。2010年5月经人介绍与大通县长宁镇双庙村的郭某某结婚。婚后,双方因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难以共同生活,女方返回娘家居住,并向男方提出离婚。刘胜龙在山东滨海市打工,为处理婚姻问题,先后两次去女方家协商退“彩礼”,办理离婚手续,但女方家均不配合。

    无奈之下,2011年3月1日,刘胜龙向大通县长宁人民法庭提起诉讼,并试探着向张占杰庭长说明了自己的难处。张庭长在了解原告在山东打工,路途遥远,请假困难,再来法庭应诉将增加很多开支的情况下,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立即安排书记员蒲文明电话传唤被告到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经过法庭艰苦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本案从立案到审理结束,仅用了四个小时,这是当事人刘胜龙完全没有想到的,他为法庭法官们的为民之情深深打动,回去后写了这封感谢信,表达了一位普通的农民当事人对法官的感激之情。这也是基层法庭法官们在审判工作中体现出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一个缩影,更是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来,法庭法官们倾心审判事业,在审判实践中大胆创新调解方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竭力减少当事人诉累,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真实写照。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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