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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虽离婚 债务逃不掉
发布时间:2012-12-04 09:02:38


     本网讯(贾玉仙 张璐)   离婚后夫妻财产虽然分割,但共同债务亦应偿还。12月3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原是夫妻的二被告程某和杨某共同偿还原告李某30000元本金及利息。

    程某、杨某原系夫妻关系。2010年5月,程某以生产经营树苗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30000元,约定期限为半年,利息月息5分。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持条催要,程某、杨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2011年10月,程某、杨某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二人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对债务进行了约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程某、杨某欠原告李某款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借款用于合理的生产经营,虽然二人的离婚协议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了处理,但只能表明夫妻二人离婚时对共同债务偿还的内部约定,对原告并无约束力,原告仍有权向二人主张权利。双方约定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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